記者 張昱欣
  晨報訊 超市購物結賬時結算價與標簽價不一致、“特惠價”商品久久難覓蹤跡……這些消費者在超市賣場購物時常會遇到情況今後將有標準進行規範。
  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牽頭,聯合本市多家知名超市企業起草了地方推薦性標準《超市誠信經營導則(征求意見稿)》,目前正在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
  根據征求意見稿,商品應明碼標價,標價應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當商品銷售價格發生變動時,超市應及時更換價格標簽,保證商品的標價與結算價一致。如因超市原因造成兩者存在差異,應以價格低者結算。超市出具的結算單據內容應與消費者購買的商品一致。對涉及“三包”的商品,應主動提供發票。
  意見稿還規定,超市廣告宣傳發佈後,如因表述錯誤、模糊或矛盾而引起消費者誤解的,應向利於消費者的角度解釋。
  超市應公示促銷內容,包括促銷原因、促銷方式、促銷規則、促銷時間、促銷商品的範圍、相關限制性條件等。超市開展限量促銷活動的,應明示促銷商品的具體數量。超市贈品備貨不足時或促銷商品售罄應及時告知消費者。
  (原標題:超市標價與結算價有差異,應以價格低者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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