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張東鋒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昨天通報說,已於28日對該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黎泰軍作出撤職處分決定,從副處降為正科;其擔任的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的撤銷按照法定程序辦理。
  通報稱,黎泰軍被撤職,是因其違反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4月10日,有網絡視頻曝光黎泰軍因停車位問題毆打、辱罵自家小區門崗的一名保安,致後者跪地求饒,引髮網民熱議。事發後,雲南高院即宣佈對黎泰軍停職調查。
  雲南高院在昨天的通報中稱,已核實4月7日20時13分許,黎泰軍駕駛私人轎車返回至其居住的昆明陽光果香小區,因車輛進入小區問題與值班保安譚明發生爭執,黎泰軍動手推打值班保安譚明,致其頭部受傷,並鑒定為輕微傷。通報還確認,4月21日,黎泰軍向譚明及小區物業、保安公司道歉,雙方達成和解。  (原標題:雲南高院一法官毆打保安被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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